对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来说,厕所成了非常稀缺基础设施。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以及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社会低碳绿色转型。目标的设置充分体现了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及持续改善的总要求,目前我们正在加紧编制《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对《意见》中的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并将及时分解到各省(区、市)。
三是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指导各地根据产业集群特点,配套建设集中的热、汽供应中心。2020年,全国仍有125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超标,PM2.5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作者:刘炳江(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标杆作用,通过差异化管控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已达标城市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是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及国家区域省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与农村水系及其排放口综合整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医废处置设施提质扩容和补短板工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以闽江、九龙江及晋江等主要流域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工作,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制鞋、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管控,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立健全海上环卫长效机制,加强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应用,到2025年,重点岸段无明显垃圾。
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泉州湾、九龙江口和漳江口等重点海湾河口红树林保护修复,新建兴化湾、环三都澳等一批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地,有效保护滨海湿地和岸线。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巩固提升闽江流域保护修复成效,深化敖江、漳江、龙江、鹿溪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铅锌等行业污染整治,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快推进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整治。
(二十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快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建设,推进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深化生态省建设,以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建设为载体,对标美丽中国示范省建设目标,分阶段系统谋划美丽福建建设目标任务和实践路径,系统打造清新宜居、河湖流韵、山海透碧、业兴绿盈、共治同享的美丽福建。三、实施蓝天工程,保持清新福建亮丽品牌(六)着力打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攻坚战。
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调查监测,推进环境风险评估,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加强清单管控。优化乡镇级水源集水范围内林分结构,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推进视频监控安装。
以数字应用场景为抓手,升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强化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形成智慧大脑。持续实施静夜守护等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四、实施碧水工程,打造清水绿岸宜居环境(九)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三十六)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重点保护宁德大黄鱼、长乐海蚌、长汀大刺鳅等渔业种质资源。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7.4%,力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分别提高到58.5%、34%。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效,因地制宜推进重点用煤行业煤改气、煤改电或实施集中供热。加快确定生态缓冲带范围,明确重点流域干支流及其一重山、小流域具体范围。
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优于98.3%,细颗粒物(PM_2.5)浓度低于20微克每立方米,消除重污染天气,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保持前列。
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安全有序开展核电建设,有序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
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完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开展低碳园区试点,鼓励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持续推进湄洲湾石化基地、古雷石化基地、江阴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和制鞋、家具等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持续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并退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推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对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予以保护补偿。
持续推进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十一)着力打好九龙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依法推行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建立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制度,推进科技工作者开展线上环保技术指导和实地帮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十)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完善差异化电价、水价政策,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聚和深度分析,提升监测数据技术支撑能力。开展全省河湖生态健康诊断,以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小镇等范围内河湖为重点,一河(湖)一策制定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在木兰溪、大金湖、霍童溪等流域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化工园区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完善福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探索海洋碳汇交易。